明星代言太多不是什么新鲜话题。但一个人同时代言五个同一赛道的产品——这就不是"多"的问题了,是连基本的商业逻辑都不要了。

事情的起因是一个网友闲着没事干,把他最近看到的同一个男演员的代言海报拼在了一起。因为他发现——怎么刷个微博能看到他代言洗发水,刷个抖音能看到他代言另一个洗发水,打开淘宝又是他代言的第三个洗发水?

于是他把八张官方代言海报摊开放在一起,标上了品牌Logo。结果发现:五个洗发水品牌、三个护肤品品牌。全部都是同一品类的竞品。

五个洗发水品牌。你对消费者说"我用A品牌的洗发水",转头又说"B品牌才是最好的"——这不仅是双标,这简直是精神分裂。

品牌方也不是傻子

品牌当然知道他在代言竞品。那为什么还要找他?因为现在品牌找代言人已经不完全是为了"品牌形象"了——更多是为了短期的流量转化。一个几千万粉丝的流量明星发一条带货微博,销量立竿见影。至于他同时代言了多少竞品——只要不违反合同里的排他条款就行。

而排他条款是可以谈的。通常标准合同里会约定"同品类排他",但如果艺人的经纪团队够强硬,完全可以把排他条款删掉或者限定在非常窄的范围里。比如"同品类"可以缩小到"同价格带"——只要代言的品牌不在同一个价位竞争,在合同中就不算竞品。

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没毛病,但在消费者眼里——你告诉我哪个是真的?你凭什么说这个牌子好那个牌子也好?你的推荐到底值几个钱?

有一句评论特别好:"当一个明星的代言列表需要Excel才能看完的时候,任何一个推荐都失去了意义。"